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栗翘楚)22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提请会议继续审议。草案在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围的规定中增加了“移管被判刑人”的内容,并增加一章“移管被判刑人”作为第八章。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介绍,近年来,我国与外国相互移管被判刑人的需求日益增长,监察法、反恐怖主义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对移管被判刑人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与一些国家已签订了一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中也有移管被判刑人的内容;我国在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移管被判刑人合作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规范移管被判刑人工作,有必要在本法中作出专门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移管合作。
此外,草案还明确在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主管机关职责。并规定对于被判刑人是接收国国民、其行为根据两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且两国及被判刑人本人三方均同意移管的,可以将被判刑人移管回国执行刑罚,并对相关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