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栗翘楚)23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由于三审稿中删去了承包方弃耕抛荒的有关内容,一些委员建议,对承包方弃耕抛荒仍需追究一定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武维华副委员长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应保留“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的规定。武维华副委员长表示,弃耕抛荒有很多问题,既不利于土地生产力的保护,也不利于耕地面积红线的维护。农村大部分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基本农田,对弃耕抛荒还是应该追究一定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许为钢委员同样建议保留这一规定。许为钢委员表示,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宝贵资源,应该有制度规定,引导广大农民珍惜土地或使用土地,不弃耕抛荒。
全国人大代表李洪亮表示,对于一些老百姓来说,自己承包的土地不愿意耕种,又怕土地进行流转后权属丧失了,如果把三年以上弃耕抛荒地以法定程序收回的规定在法律当中确立下来,可以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