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 (栗翘楚)26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一些参加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草案对投资保护事后的损失补偿和投诉有了相关规定,但对于事前的管理缺少必要的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建议,草案中应增加相应条款:“即规范在政府出台涉及外商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应该充分征求包括外商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平衡各方需求,明确特定事项的具体要求,获得公平、完善的解决方案。” 这样有利于外商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我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为外商提供公平、清晰、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这部法律的关键是平等,除了负面清单外,内资外资平等竞争,遵循市场竞争的法则,也是外商所期待的。不得增加其非法的权益,法定的义务也不能豁免。我们贯彻平等的原则,在发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信号的同时,也要明确告示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也不能够有太多的特惠权利。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凯表示,从国际惯例上,国外的相关投资法规都涉及到劳工问题、薪酬问题,从国内实践上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劳资关系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建议在草案中补充关于劳动用工和薪酬管理的规范,保证在外商投资企业里也能够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