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6日18:03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梁秋坪)25日下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草案第38条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发表了意见。
“生活垃圾分类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层面,要普遍推行,要加大力度推行。”陈斯喜委员说,建议草案第38条第1款规定增加“普遍”两个字,改为“国家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他还建议将草案第38条第2款修改为“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实际对分类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具体怎么分类,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分类,各地都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
“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固废法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上,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作出具体的规范和指导。”万卫星委员表示可以充分利用法律和地方法规资源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他建议将第38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成“地方人大或人民政府”,并在“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之前,增加“制定相关法规”的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将涉及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多个环节,为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可执行性,廖晓军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
此外,曹建明副委员长表示,鉴于目前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有待提高,对如何分类、按照何种标准分类等知识还较欠缺,建议在第38条中增加规定,国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
相关条文:
草案第38条第1款: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草案第38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