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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制度透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重大信号

2019年08月23日11:11    来源:中国人大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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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8月21日北京报道: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首次亮相:各位记者朋友,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按照工作安排,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由我和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来担任发言人。

  近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些部门的发言人相继亮相。 几天前的8月17日,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言人尤文泽首度发声,对美国议员涉港错误言论作出回应。目前,加上这次法工委记者会上的两位发言人,全国人大已有三位不同部门的发言人走入公众视野。这透露出一个重大信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公开透明道路上又迈出崭新一步,展现出更加开放的姿态。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指示,主要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立法工作信息的发布,其目的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就和特点,积极介绍人大立法工作的成效和进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新时代人大故事和立法故事,广泛凝聚立法正能量。

  臧铁伟介绍,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设在法工委研究室,电话是010-63098334,欢迎大家对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来电,加强沟通和联系,法工委将认真研究,予以及时说明和回应。

  今天的会上,臧铁伟回应了许多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如何看待近期美国一些国会议员重提涉港法案问题、民法典起草进展及高空抛物伤人如何追责、同性恋结婚能否合法化等回答记者提问,还介绍了全国人大立法的有关情况。

  法工委发言人的职责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由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立法规划室主任担任。发言人也可邀请法工委委领导、各室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立法工作情况、回应有关立法热点问题。

  法工委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及时、准确介绍人大立法工作安排、立法工作进展和新出台法律的有关情况;二是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三是回应社会对有关法律规定、涉立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四是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立法工作信息。

  法工委发言人机制如何运作?

  发言人采取定期发布和不定期发布两种工作方式。定期发布每两个月一次,一般安排在委员长会议结束后、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主要是介绍立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涉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案或有关立法工作,也可以邀请法工委委领导和有关室领导参加。不定期发布则主要根据涉立法舆情的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立法信息或意见。

  下一步,还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立法工作,聚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实施,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方式、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立法信息发布质量和时效性,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和正能量。

  “今天是我作为发言人第一次与大家见面,今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大力支持,我也愿意与我的同事们一道与大家紧密合作,努力工作,充分地运用好这个信息发布平台,将我们立法工作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向国内外关心中国立法工作进程的人士予以介绍。”在记者会上,面对中外媒体,臧铁伟说道。

  法工委的前身是1979年首次设立的法制委员会,彭真为主任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它的前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任务,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程上来”。

  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会议通过了由八十人组成的法制委员会名单,彭真为主任,胡乔木、谭政、王首道、史良(女)、安子文、杨秀峰、高克林、武新宇、陶希晋、沙千里为副主任,委员六十九人,3月开始正式办公。

  1983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即现在的法工委。作为参谋助手,法工委主要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

(责编:崔黛珩(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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