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别让儿童药“断供”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

2019年08月23日16:28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梁秋坪)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批。

在22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比较完善,建议审议修改后提请此次会议表决。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体现了药品研制管理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加大处罚力度等,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白春礼委员担心在药品审评审批中,存在重大争议问题时,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况,他建议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中的“专家咨询等机制”修改为“专家咨询、审评审批重大争议解决等机制”。

有数据显示,在我国3500多种药品制剂中,儿童专用的剂型仅占1.7%,全国4000多家药企中,专门为儿童生产药品的企业不足5%。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的统计数字是3.67亿,儿童数量和儿童用药供给很不匹配。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目前有两条涉及儿童药的内容,即第16条和第96条。第16条强调了对儿童药的研制,第96条强调了儿童药可以优先审评审批。吴恒委员认为儿童药具有特殊性,可以与现代药、传统药以同等的地位看待,应该在法律中专门规定。

吴恒委员建议在总则中增加“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儿童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儿童用药的合法权益,授权国务院就儿童用药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等,作出相关规定”。他表示,从药品管理法本身来讲,在总则当中增加关于儿童药的条款,不仅为本法第16条和第96条做了一个铺垫,而且也为以后制定儿童药或者是儿童用药的法规留出立法空间。

(责编:张佳妍(实习生)、袁勃)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