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表示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制度仍有细化完善空间

2019年08月27日09:30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8月25日北京报道:饲养宠物妨碍他人生活、引起纠纷,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8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多位常委会委员认为,草案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章,有利于规范饲养动物行为,但仍有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空间。

今年6月,广东一男子因家中小狗被对方金毛犬咬死而将金毛犬打死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审议中,刘修文委员表示,对人与饲养的动物发生冲突时的正当防卫权,以及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形的侵权责任应作进一步规定。

针对草案关于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李锐委员表示,实践中没有建立全面的可追溯的动物饲养登记管理制度,动物被遗弃或逃逸后,很难确定原饲养人和管理人。“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或者增加对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明时,应以公平原则来确定补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全媒体记者舒颖? 见习记者田宇)

(责编:宫宜希(实习生)、王欲然)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