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7日09:56 手机看新闻
8月26日北京报道: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主持并监誓。
据统计,从2016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0次宪法宣誓仪式。
8月26日上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汪铁民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宣誓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以立法形式规定、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经历了一个过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作出修改。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现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的历史飞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如今,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制度深深扎根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显示出强大的活力。(《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舒颖 王博勋 见习记者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