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梁秋坪)10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负债总额9.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净资产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10.1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30.1%;事业单位23.4万亿元,占69.9%。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为保障国家政权有效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一定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部门、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于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事业性国有资产在社会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等认识不够到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绩效,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报告建议,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测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成效,同时兼顾投入产出分析,评价经济效益。以评价指标为基本抓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和问责。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同步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盘亏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