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16:28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梁秋坪)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丁仲礼副委员长在作报告时表示,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法律制度基本落实,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
报告显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报告指出,伴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法律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费用补偿等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报告建议,要从能源革命战略高度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统筹处理好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关系,处理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并网消纳的关系。要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保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动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努力尽早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根据我国能源转型方向和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以国家规划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各级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和统筹处理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鼓励送受两端市场主体直接开展交易。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综合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国家发展改革、财政、能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政策,保持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合理确定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动态调整和补贴退坡有关政策的调整方向、节奏等,稳定企业预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健全政策措施,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区别制定发展政策,对产业相对成熟的,适当减少政策支持规模和力度,鼓励其参与市场化竞争;对有发展潜力、进程较为缓慢的,加大政策和财政扶持。
五是坚持科技创新,推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关键设备检测试验平台,提高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标准化水平。
六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建议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目标。细化支持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的规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