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10:57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梁秋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此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细化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城乡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草案还增加规定: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对二审稿中完善后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纷纷表示赞同。
委员李锐表示,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事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次修订草案文本在初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充分采纳了很多合理建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确立调整至总则部分,更加突出其重要性,体现了以立法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也彰显了实现这项制度全覆盖的信心和决心。
委员肖怀远表示,这次修订稿涉及生活垃圾处理有几个方面改得很好。一是在总则部分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这两句话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二是在第4章生活垃圾中提出一个原则,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管理,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全处理链和产业链。三是新增第57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这些修改都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
针对颇受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委员刘修文表示,草案第5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并公布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大部分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按照现行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收费项目的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管理以价格管理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如果草案第56条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理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则第5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与现行制度不协调,建议研究处理。或者将该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提出本行政区域适用的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