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9日22:0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11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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