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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嚴控“以人查房”引發輿情危機

汪大偉

2013年02月28日11:28  來源:人民網-輿情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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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下半年以來,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讓普通網民將住房信息系統視為反腐利器。近日,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多地相繼出台規定,嚴禁以姓名為條件查詢房產信息,引發了廣泛爭議。截至19日11時,“多地嚴控以人查房”相關話題位居當日輿情熱點排行第一位,累計已有至少130萬網友參與討論和超過6萬條網友評論。

  2月18日,《南方都市報》發表題為“國內多地立新規嚴控‘以人查房’”的報道,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重點關注,18日上午經人民網轉發后,轉載量迅速攀升,截止到18日下午17時,文章被轉載總量達800余篇次。2月19日,近300家報刊參與了報道和評論,網絡媒體資訊8000余條。

  媒體觀點:速出新規難免有心虛嫌疑

  新華網:嚴控“以人查房”,誰會偷著樂?

  新華網18日發表評論稱,保護住房信息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保護住房信息安全跟清查貪官房產,兩者並不矛盾。普通人不允許查房產信息,可以由政府和相關部門出面對官員房產進行核查。隻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相信不會損害到官員們的隱私和合法權益。如果既不允許普通人查,政府和相關部門也睜隻眼閉隻眼,房產領域豈不更會淪為一個黑洞,任由某些官員為所欲為?

  中新網:到底是誰的房產信息需要保護?

  中新網18日發表質疑文章稱:我們沒有証據顯示,嚴禁以姓名查詢他人房產信息是為了“保護貪官”,但身正不怕影子斜,試問,隻有一套或兩套房產的人,誰會擔心自己的房產信息曝光呢?哪怕擁有多套房產,隻要是自己合法所得,又有何不可見人的呢?到底是誰的房產信息需要保護?

  長江網:規范房屋信息查詢與財產公開制度應同步進行

  長江網18日發表評論稱,問題的關鍵在於,在對房屋信息實行有條件查詢和限制查詢的同時,地方房產相關部門還需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完善公開官員房產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如果不這樣做,難免讓公眾產生此地無銀三百兩,是打著保護隱私的幌子,行保護非法房產之實的錯覺。

  法制晚報:“查房”要護隱私不護貪官

  《法制晚報》18日發表評論員文章稱:我們必須認識到,對房屋信息查詢系統加以規范雖說有可能在客觀上起到“保護貪官”的作用,卻是有必要出台的。這是因為好的結果固然重要,“程序正義”也很重要,揪出貪官不能以犧牲所有人的隱私作為代價。

  中國青年報:禁止以人查房涉嫌把平民當人質

  《中國青年報》19日發表評論稱,依靠隨意查詢和搜索房產信息的方式反腐敗,確實不是正經之道。關鍵是,政府沒有為公民的正當監督開制度之門,按理,官員有幾套房產,公民是可以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的,不必背上“侵犯隱私”的惡名。官員的房產信息和平民的房產信息,應該是兩套系統,官員的可公開查詢,而平民的不能。可掌握著決策權的官員們將自己混同於平民,混在平民隊伍中,把平民當成人質,在“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名義下逃避著應受的監督。把平民當人質,以“保護公民房產隱私”的名義封堵上公民曝光貪官房產的途徑,這是權力在耍流氓。

  西安晚報:先公布官員房產 再禁止“以人查房”

  《西安晚報》19日評論稱,曝光房產行為往往“程序不正義,但結果正義”,讓反腐實現程序正義當然是眾望所歸,但應該看到當前程序正義實現手段的匱乏。因此,在禁止“以人查房”之前,應為民眾監督官員房產設置正常的程序軌道,不如此,何以澄清“禁止‘以人查房’不會成為貪官們的保護傘”?

  証券時報:嚴控“以人查房” 究竟要保護誰?

  《証券時報》19日評論稱,嚴控“以人查房”不僅嚴重挫傷公眾對各級政府反腐的信心,更是違背官員財產公開的潮流,開歷史的倒車。而經此折騰,全國住房信息系統遲遲未能建立的謎底也昭然揭曉。由此看來,規范有序提高全社會房產信息透明度,破除官員和房產的利益聯盟,清除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種腐敗行為,不僅是推進政治改革,也是推進經濟轉型的關鍵一步。

  官方回應:“以人查房”向來行不通

  鹽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回應稱,該《辦法》出台之前用姓名同樣查不到個人房產信息,該管理辦法出台只是為規范內部工作人員查詢,保護個人隱私。

  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登記發証大廳的工作人員對《人民日報》記者表示,當前全國各地基本都實行相似的住房信息查詢規定,即可以“以房查房”而不能“以人查房”,限於本人查詢,一般他人不能查詢,不過並非所有地方都出台過關於房屋查詢的專門規定。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表示,“我們最近沒有下發過內部紀律,北京一直都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向來沒有‘以人查房’這種方式。”

  近年來,我國對住房信息查詢的相關條件在不斷規范,近日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地出台的規定與北京、廣州等地目前實行的查詢規定基本一致。

  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曾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提出,將登記資料查詢、復制限於“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登記信息公開范圍有所縮小。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則規定,個人和單位可以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主要指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權利人出示相關証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詢、復制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信息。總體而言,信息查詢的范圍越來越小,限制越來越多。

  律師看法:反腐必須依法進行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這就是個人隱私與公民知情權如何平衡的問題。一方面,公民的隱私要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護,比如不想告訴你的收入、房產信息,甚至是配偶姓名都算是隱私,任意查詢也容易傷及無辜﹔另一方面,不能否認“以人查房”在防腐過程中發揮的積極作用,但不能擴大化。邱寶昌呼吁,在依法保護公民隱私的同時,應出台規范查詢,不能為合理查詢制造障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尹飛教授認為,反腐是非常必要的,但也必須依法進行。對於官員房產問題,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比如官員公示財產等。即便是官員,他仍然擁有公民的個人權利,也受到法律的保護,不能個人或新聞媒體要求公開其房產信息,就必須公開。而是應該通過公檢法機關,對其房產信息進行調查取証,而且房屋登記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也規定了,公檢法等機關是可以依法查詢相關住房信息的。

  微評論:嚴格查房是保護還是心虛

  人民日報-微評論:【嚴格查房,是保護還是心虛】日前,一些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對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新規確有其合理之處。然而,官員房產也具有公共屬性,公眾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權﹔更何況房多多事件頻發,速出新規難免有心虛的嫌疑。對此,各地應該給予更多解釋。

  新華社-中國網事:【應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官員房產】多地嚴控住房查詢,被指保護“房叔”。有的地方還沒把權力裝進籠子,卻已把房產信息裝進籠子,多房官員如釋重負,自然難逃“自保”嫌疑。保護公民隱私有必要,官員財產公開更是當務之急。不是要創造條件讓人民來監督嗎,如何為監督官員房產創造條件呢?

  網友:以保護隱私之名,行隱匿財產之實

  騰訊微博上近4萬人參與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的網友對嚴控“以人查房”表示支持。

  @老徐時評:官員財產公開是國際慣例,以保護隱私之名,行隱匿財產之實,是當下官官相護的新形式。財產不敢公布,就是身子不正,屁股上有屎,所謂的諸如為人民服務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之類的口號,都不過是一個忽悠!

  @卓越兄:官叔官嬸為什麼怕公眾查房產?理由很簡單:百曝百中,無一幸免。至今尚無挖出清官的案例。瞧瞧這幾單擁房官員的落馬case,你能理解,官們實在怕啊,虛啊。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的底盤是白淨的?!於是爺們不惜動用手中大權,從快扑滅「以人查房」之火,以免火燃其身。這就是赤裸裸的中國官權文化!

  @上海老頑童吳德余:公眾的監督目標一指向官員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台規定嚴禁“以人查房”,這不是保護貪官又是保護誰?這樣的新規定是在公然跳戰天下:老子就是與腐敗分子站在一起,你們敢怎樣!中國沒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隻有隨意關禁想監督政府和官員的民眾的大牢籠。

  @SEKIKOUEI:【為什麼要“嚴控查房”?】從近期的反腐成效來看,查官員房產是反腐敗的一項有效手段,查出了一些腐敗官員。使得現在還沒暴露的腐敗官員就坐不住了,就狗急跳牆挺身而出了,對“以人查房”或者“以房查人”做出專門約束。把官員房產信息裝進了保險箱,蒼蠅拍、打虎棒都夠不著。

  @我才是納蘭公子:禁止“以人查房”是對的,因為對公民的隱私權造成了侵犯。但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員工屬於執掌公權力、公財產的特殊群體,他們的財產信息理應受到民眾的監督。所以,學習國外要學徹底,既要學國外保護好公民隱私權,禁止“以人查房”,更要學國外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官員財產公示便是之一。

  @凡人物語:不去解決人民提出的問題,而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民,以“保護公民房產隱私”的名義封堵上公民曝光貪官房產的途徑,這是權力在耍流氓

  網友“救救落水的魚”在發帖稱,如果真要徹底解決“房官”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官員財產,讓官員的“房事”在陽光下監督,那個時候誰還會有興趣去“查房”。

  財訊網博主孫業文稱,網絡對於官員房產披露一浪高過一浪之際,封死了以人查房這條路,更多的保護了誰的隱私,大家心中都有一個答案。

  財訊網博主苦丁茶稱,個人財產的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本應該受到保護,不應該隨意查詢,可是在房叔、房嬸之際,地方政府提出此項規定,無疑是“正打歪著”時機不對。

  輿情點評:地方政府缺乏政策輿情風險意識

  雖然有多家媒體指出,不動產登記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方式,各國一般都允許公開查詢登記信息,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各國房屋登記信息公開范圍和口徑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於“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嚴格控制。官方証實,多年來“以人查房”向來行不通,但是在房叔、房姐事件頻出的背景下,網友們還是情緒性地將其解讀為對既得利益集團的保護,成為“不去解決人民提出的問題,而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民”的典范。這種帶有刻板成見的選擇性誤讀,暴露出反腐背景下社會集體焦慮情緒。

  規范房屋登記信息查詢,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限制“以人查房”並沒有錯。但是由於近期多名政府官員因房產曝光被拉下馬,當下社會語境中,公眾對住房信息系統視的“反腐功能”寄予厚望。在這個關口提出嚴禁“以人查房”難免落下“保護貪官”的口實。

  地方政府在媒體和公眾不斷呼吁官員財產公示的輿論壓力下,草率出台嚴控“以人查房”的管理辦法,說明地方政府缺乏政策輿情風險意識。在這個敏感時期,單方面的強調限制公眾的知情權,難免被輿論解讀成為某些利益群體的“保護傘”,違背官員財產公開的潮流,成為輿論的靶子。

(責任編輯:賈文婷、封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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