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離婚案審理試水夫妻財產申報
2013年05月11日08:23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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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鐘紫薇
廣東省東莞市的朱女士,因為離婚一事,與丈夫鬧上了法庭。就在法院對這起離婚案進行審理時,朱女士的小姑子突然向法院起訴,稱其兄在購買房產時向她借了50萬元至今未還,認為這是哥嫂夫妻的共同債務,朱女士也應承擔。
對於這起離奇的借款糾紛,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欠條的形成時間啟動了司法鑒定,同時向國土部門發出調查函,查明房產乃贈與。法院綜合調查審理情況,認定欠條是虛假的。原來,朱女士的丈夫為了在離婚案中多分得利益,與妹妹合演了一場“假訴訟”鬧劇。
記者了解到,為了杜絕離婚訴訟中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現象,東莞市第三法院從2012年4月開始,在涉及財產處理的離婚案件中試行夫妻財產申報制度。
東莞市第三法院院長羅念衛告訴記者,這項制度主要適用於夫妻財產多、數額大、爭議大的離婚案件,有助於讓對方在庭審前了解另一方對財產的態度、有無隱瞞等情形,同時也能讓法官在庭審前明晰雙方的爭議財產,整理焦點,使庭審更有針對性,提高庭審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對訴訟雙方的誠信問題產生警戒作用。
根據該制度,在案件開庭前,法院將向夫妻雙方送達《財產申報表》,列明需要進行申報的財產種類范圍、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的建議以及不如實申報需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內容,並限定雙方在庭審前三日向法庭提交。
隨后,法官助理將組織雙方到庭,對另一方的《財產申報表》發表意見,記錄在案。如雙方對同一財產意見一致的,在庭審中不再重復調查﹔如有爭議,但爭議不大的,則由法官助理進行庭前調解,爭取意見一致﹔如爭議較大的,則記錄在案,由法官在庭審中重點調查。
若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查實,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實申報財產的情形,將認定其行為為隱藏夫妻共同財產,依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在判決中對其進行少分或不分。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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