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販子”自述非法血液交易內情
2013年09月06日06:39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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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麗
本報通訊員王兆華張蕾
為獨霸北京積水潭醫院血液非法交易活動,王某等8人不惜以暴力驅逐其他“競爭對手”,致3名被害人中的兩人輕微傷。4名“血販子”因尋舋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后,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對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尋舋滋事罪提起公訴。
據了解,我國獻血法規定,為保障公民臨時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及社會互助獻血。因此,在儲血量不足時,醫院會根據獻血法的規定,要求一些擇期手術的病人進行互助獻血。然而一旦患者為外地進京人員或者所需血量較大,就無法通過親友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血量。此時,“血販子”就成了這些病人的救命稻草。
王某等8人在2012年8月糾結在一起,通過為需要通過互助獻血的方式儲血的病患提供血源,賺取差價。
王某等8人在日常“工作”上分工明確:領導者張某負責利潤分配﹔其余幾人分別負責“接單子”,即聯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屬並商談價格,聯系“獻血人”及“放哨”。
張某等人認為,如果積水潭醫院有其他“血販子”,無形中就會給自己造成損失。因此,張某向其他成員作出指示:“如果其他人在積水潭醫院裡做血單子,就把他們轟走,如果轟不走就把他們打跑。”
2012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等3人在積水潭醫院“活動”時,發現有3人在該醫院“行動”,便懷疑這3人也是血販子,是來搶“生意”的。王某等人迅速糾結其余5人來到醫院,對3名被害人進行毆打,隨即逃跑。
經調查發現,3名被害人從網上發現在積水潭醫院“獻”400毫升血可獲得500元的信息后,就想通過“獻血”掙錢。結果,在“獻血”當天,還沒掙到錢,就被誤會為“血販子”遭到毆打。
王某等人歸案后,對其進行非法血液交易活動的流程進行了供述:第一步,聯系需要用血的病人和家屬,並談好價錢﹔第二步,帶著“獻血人”和病人到醫院血庫填寫互助獻血單﹔第三步,“獻血人”拿著互助獻血單到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獻血,“獻血人”即獲得獻血証,該組織見到獻血証就先墊付錢給“獻血人”﹔第四步,將獻血証交給病人家屬﹔第五步,病人家屬拿著獻血証到醫院的血庫登記,血庫工作人員登記認可之后,病人家屬再拿著獻血証到護士站,護士站護士或醫生認可之后,病人家屬付錢給血販子。獻血人一般都獻400毫升的血,“血販子”墊付給獻血人的錢一般在500元至1000元之間,而其向病人家屬要1000元至1600元不等,從中爭取差價。
檢察官認為,“血販子”之所以如此猖狂,一方面是因為不法分子受暴力驅動,鋌而走險﹔另一方面是由於監管困難,很難辨別獻血人是否為患者親友,這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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