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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小故事”映射大進程

2014年09月18日14:31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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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處處給人以“高大上”之感。60年歲月滄桑,全國人大每一個前進腳步,都伴隨著無數個歷史“小故事”。這些“小故事”的背后,映射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日臻完善的大進程。

  全國人大開會地點的變遷

  如今,全國人大會議都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而建國初期,全國人大會議是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召開。

  1952年,懷仁堂擴建工程開工,以迎接一屆全國人大會議的召開。1953年,我國人口已超過6億。限於會場的規模,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代表僅1226人。

  1958年10月,選址於天安門廣場西側的人民大會堂正式破土動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彭真向設計師提出要求:“全國人大的正式代表人數在3000--3500人之間,全都要坐在頭層的池座之中。”

  1959年9月9日凌晨,毛澤東來到大禮堂工地視察。時任北京市副市長的萬裡提出:“主席,這座建筑到現在還沒有命名。過去周總理講過,等建筑物蓋好之后,需要請主席命名。”毛澤東問了問情況后思索一下說:“人家要問老百姓,你到哪裡去了?老百姓一定說到人民大會堂去了。我看,就叫人民大會堂吧!”

  國慶10周年大典前夕,一座能容納萬人的大禮堂屹立在天安門廣場上。第二年的3月30日至4月10日,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移師人民大會堂。自此,歷次全國人代會都在這裡召開,人大代表有了自己行使權力的地方。

  領導人排位順序的變化

  在政治新聞的報道中,領導人的排位是有嚴格規定的。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回憶,委員長和副委員長都是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的常務主席,但最初的新聞報道排名卻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的后面。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同志回憶,新華社記者李尚志提出,報道人大會議把委員長、副委員長放在后面合適嗎?王漢斌向中央反映了這個問題,中央接受此項建議,從此新聞報道順序改為先主席團常務主席,然后再是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同時,人大常委會的座次排列也做出了相應的改變。

  首次確認為“根本政治制度”

  一屆全國政協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規定了新中國的國體和政體,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我國政權組織形式。但當時並沒有明確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

  1954年,劉少奇在關於憲法草案的報告裡提出,“我們國家的大事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來決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既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問題就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並作出決定。”這代表我們黨正式確定把人大制度作為根本政治制度。

  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介紹:“第一個提出這個提法的是時任北京市委書記的彭真,不是代表全黨提出的,而是出自他個人的一個講話。”1951年10月3日,彭真在華北第一次縣長會議的黨員會議上提到政治制度問題:我們把代行人大職能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定為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彭真給出了理由:第一,這是全國人民組織起來管理國家的基本組織形式,把人民組織起來管理國家的組織形式。第二,它是我們黨在政權工作中走群眾路線的最好的、最有效的、最重要的形式,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在政權工作中走群眾路線,集中起來,形成共同意志,再堅持下去,監督它的實施,這就是人大制度。

  楊景宇說:“這是我們在探索當中提出的重大主張,受到中央的肯定,少奇同志在中央第一次正式公布。”

  “八二憲法”草案全民大討論

  1982年4月--8月底,“八二憲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這是改革開放后第一部公開征求意見的法律草案。“這是典型的民主立法。”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說,全民討論的過程是憲法深入人心的過程。

  參與過“八二憲法”修訂的已故法學家許崇德曾回憶:“我記得,江西省原省委書記楊尚奎提的意見,是親自用毛筆寫的,字體工工整整,而且篇幅很長。”“還有一名東北的工人王銀祥,提了四條意見,怕時間趕不上,就花了1/4的月工資,往憲法修改委員會打了一份近二百字的電報闡述自己的建議。”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全民討論后,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把各方修改意見編成《全民討論憲法修改草案意見匯集》,一共五集,分送憲法修改委員會各位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回憶那時的情形:“秘書處根據全民討論中提出的意見,經過認真研究,對草案進行了修改。許多重要的好的意見都採納了,原來草案的基本內容沒有變動,具體規定作了許多補充和修改,總共有近百處,純屬文字的改動還沒有計算在內。還有一些意見,雖然是好的,但實施的條件尚不具備、經驗不夠成熟,或者宜於寫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寫進國家的根本法,因而沒有寫上。”

  這次全民討論成為公民參與立法工作的范例。

  從“提名畫圈”到差額選舉

  “上面提名單,下面畫圈圈”,曾有人如此評價等額選舉。

  建國初,我國人代會向蘇聯學習,實行的是等額選舉。等額選舉適應建國初的發展情況。然而,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改革傳統選舉制的呼聲越來越高。

  1957年,劉少奇主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五次會議,在談到來年全國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問題時說:候選人可以多於應選人數。同年,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就實行差額選舉問題取得共識,隻等做出具體的法律規定。

  然而,實行差額選舉的意見被擱置。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的劉政分析,以前受“左”的觀念影響,差額選舉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辦法。

  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一律由選舉產生;這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把差額選舉辦法延伸到選舉地方政府領導人員、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上來。

  這意味著,無論是選人大代表,還是選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都要實行差額選舉。

  從一審制到多審制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介紹,過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沒有規范一定的審議程序,有些法律草案有關部門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前一天才送來,就要求該次會議通過。常委會沒有時間進行認真研究與審議。

  1983年3月,彭真在委員長會議上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的程序: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出是否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意見,經常委會同意列入議程后,先在常委會會議上聽取法律草案的說明並進行初步審議,然后將法律草案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修改建議;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將法律草案和有關資料帶回,進行研究,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會會議,再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

  1987年,這一規定寫進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因此,六、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案的審議一般要經過兩次會議才能交付表決。楊景宇提到:“起碼兩審,並不是說限於兩審,可以提交下次或者是更下次討論,最后意見還有分歧,再研究、再修改,第三次再通過。”

  到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草案的審議一般實行“三審制”,審議程序更加完善。

  一波三折加入“議聯”

  議聯的全稱是各國議會聯盟,是當今歷史最久(1889年成立)、規模最大(184個成員)、最具影響力(號稱議會界的聯合國)的國際議會組織。

  全國人大當初申請加入議聯的經歷,可用八個字形容:一波三折,驚心動魄。其實,議聯早在新中國成立不久就主動與我國聯系,每年都將大會的決議和會議紀要寄到我國來,但當時全國人大還沒有成立,加入議聯的組織條件不具備。

  1954年9月,全國人大正式成立,組織條件具備了。之后不久,全國人大就將加入議聯的事情提上日程,並開始進行各項准備,緊鑼密鼓,有條不紊。1955年7月,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大會秘書長彭真分別致電議聯主席、秘書長並給第44屆大會(會址為芬蘭的赫爾辛基)主席發去了電報,通知中國全國人大將組成“人民代表團”參加議聯,並派代表出席赫爾辛基大會。此后幾天,人大通過了加入議聯的有關決議和章程,選舉彭真為人民代表團主席。8月6日,人民代表團執行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組成了以彭真為團長的出席議聯第44屆大會的中國代表團。8月9日,代表團秘書長李一氓提前飛赴赫爾辛基進行前期准備,《人民日報》還為此發了消息。一切准備就緒。當時給人的印象是,中國加入議聯是肯定無疑的事情,議聯圈子裡也是一片支持聲。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然而就在李一氓抵達赫爾辛基第五天,突生變故,中國的申請突然受阻。由於美國代表威脅退出議聯,執委會決定延期討論中國參加議聯的申請。赫爾辛基大會之后,議聯又多次討論中國加入的問題,均因美國的阻撓而未果。

  1971年中國恢復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議聯數次與我方接觸,主動提出希望中國盡快加入議聯。當時正值“文化大革命”,出於國際和國內局勢的考慮,我方婉拒了議聯的提議。

  進入上世紀80年代,事情終於出現了轉機。1983年12月8日,六屆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全國人大加入議聯的決議,此后不久組成了代表團。1984年4月2日議聯舉行第71屆大會,通過了接納中國全國人大為議聯正式成員的決議。耿?副委員長率全國人大代表團首次出現在議聯大會的會場上。

  此時,距離1955年的赫爾辛基大會已經過去了30年。(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唐朵朵)

(責編:劉茸、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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