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14:5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 (李楠楠)為依法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証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表示,現行股票發行實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証券法確立的。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的問題。
為此,証監會在與有關方面溝通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並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提請啟動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法律程序的請示》,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調整實施証券法有關規定,解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法律依據問題。
根據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實際需要,草案規定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授權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証券交易所、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証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事項(包括注冊機關、審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和處罰執法等)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二是實施期限。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為二年,自授權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三是相關配套要求。授權決定實施期間,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証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認真總結經驗,及時提出修改完善証券法有關規定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