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原委員:性暴力和經濟控制都應納入家暴定義
嚴以新委員:前配偶暴力也應比照家庭成員處理
姚勝委員:不同法對“家庭成員”定義有別 應當明確
周光權委員: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機關是誰?
李連寧委員:“侮辱”寫入家暴定義可覆蓋性暴力
廣東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小川:人身保護令應擴大到受害者親屬
陳澤民代表:不應限定家暴報案者為受害者或親屬
信春鷹委員:家暴造成的民事責任應當明確定義
范徐麗泰委員:建議公開慈善募捐機構的組織信息
呂薇委員:建議放鬆政府對慈善機構成本管控
方新委員:建議明確慈善稅收優惠范圍
劉振來委員:建議公開慈善組織善款使用信息
張伯禮代表:建議對詆毀慈善組織聲譽的行為嚴懲
張作哈委員:建議對慈善組織實行年檢制
范徐麗泰委員:建議對慈善機構違規不改行為予以公示
蔡素玉代表:建議限定慈善機構行政費用最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