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14:56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趙恩澤)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第二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
草案規定,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台開展公共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証書、公開募捐資格証書進行驗証。
誰有資格取得募捐資格証書?草案規定,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對象進行非公開募捐。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范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証書。草案還規定,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布募捐組織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証書、募捐方案、聯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
草案提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應當標明其登記機關。草案同時提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可以與具有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草案顯示,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証書號碼等登記信息﹔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年度工作報告,包括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贈情況、開展慈善項目的情況﹔國務院民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
草案在法律責任一章明確,慈善組織違反信息公開義務或者公開的信息不真實,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整改,或者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証書﹔如果對慈善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信息公開義務的,由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當給予處分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