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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中原委員:家暴致離婚 法院判決應保護被害人

2015年12月21日20:3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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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劉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起二度審議反家暴法草案。在下午的分組討論上,董中原委員建議,反家暴法草案第三章應增加兩個條款,分別保護家暴目睹兒童和離婚訴訟中受害方的權益。

他建議增加的第一個條款為:國家應重視對家庭暴力目睹兒童的保護,做好對家庭暴力目睹兒童心理、社工、法律服務等工作。

“雖然家暴目睹兒童不是家暴的直接受害者,但傷害是很大的,主要體現在對其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家庭暴力對目睹兒童的人格、行為模式、性格特點的形成將產生巨大影響,造成的傷害可能是終身的。”董中原委員指出,研究還表明,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長大后更有可能成為家暴遂行者,因此,比照國際經驗,也應當注重對這部分兒童的特殊社工、心理、法律服務。

他同時建議增加條款:“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住房等方面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家庭暴力提起民事訴訟的,加害人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現行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就家庭暴力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賠償。董中原委員認為,為保護受害人的財產權益,應當明確加害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避免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賠償而損害受害人的權益。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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