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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再審議:性暴力應否納入家暴成關注焦點

2015年12月22日00:04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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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劉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起二度審議反家暴法草案。在下午的分組討論上,不少委員都提出,應當將性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定義范疇。

董中原委員認為,二審稿草案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仍舊不夠具體。他列出九項應當納入家暴定義的內容,其中包括非法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誹謗及宣揚隱私、隱匿損毀財產等等,其中三次提及涉性暴力,包括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對配偶的性暴力、其他侵害性權利的行為。

“現在的草案對家暴行為隻有概括性描述,沒有具體列舉,解釋過於原則和籠統,”他認為,“不利於職能部門甄別、界定什麼是家暴,不利於有關司法和執法機構裁量權的行使,也不利於家暴受害人了解哪些情況屬於家暴行為。”

呂薇委員則認為,可以不明確列舉性侵害,但將其作為身體侵害的一種,在定義列舉中指明“身體、精神、性侵害等行為”。張健委員也提出,性暴力問題目前反映強烈,雖然其他法律中已經包含這個內容,但對婚內強奸和家庭內強奸始終很難限制。

陳竺副委員長則表示,自己以前也考慮過性暴力入法的問題,但是“在我們國家不太好適用,一定意義上可以與身體傷害互相借用”。

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則認為,是否加入性暴力是一個關鍵問題:“性暴力不同於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第一,侵害的客體不同﹔第二,侵害的后果不同﹔第三,性暴力是目前一些試點法院判決家庭暴力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如果沒有這樣的話,法院工作沒法進﹔第四,性暴力是婦女以暴制暴的最主要的原因。”

王明雯委員持類似觀點,她認為,我國傳統觀念對性暴力羞於啟齒,但實際上形勢和政府部門和學者的調研數據相比較還更加嚴峻。“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統計,從2008年到2013年媒體報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有70例是性侵害,49例的侵害者是監護人,其中生父母實施的是28例,繼父養父實施的是21例。”

她指出,現在的保護難點是伴侶之間的性暴力。聯合國《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說,“家庭暴力行為”包括所有“由家庭成員對家庭中的婦女施加的以性別為基礎的肉體上的、精神上的以及性的侵害行為”,而世界上大多數有家暴專門立法的國家也採取了較為寬泛的家庭暴力定義,明確納入性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二審稿有很多進步,但未將性暴力納入其中是一個遺憾。如果我們能夠在家庭暴力的類型中將性暴力納入其中,我覺得,可以更好地發揮法律的指引和教育功能,從而更好地預防性暴力的發生。”她表示。

(責編:王政淇、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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