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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寧委員:民辦學校固定資產高達2萬億元 改革需注意風險

2015年12月22日22:0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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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劉茸)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李連寧委員在審議中提出,對民辦教育分類改革的相關修法,如果表決通過,對實施風險要有充分的估計,具體操作要十分謹慎。

這次修改涉及到民辦學校非國有財產的產權屬性變更。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改如通過,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屆時,此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將有三年緩沖期,決定確立學校為非營利性質或將其變更為營利性質。

根據法律規定,在三年內做出調整的,經出資人申請,可以從學校財務清算后的結余或者剩余財產中,對出資人給予一次性合理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李連寧委員警告說,現在民辦學校形成的固定資產累計是5000億,如果按照現在房地產評估,價值大概在2萬億元左右。“非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稍有不慎,就要引出問題的。因為有很多是認認真真辦學的,投了幾百萬、幾千萬、幾個億、十幾個億,甚至是幾十個億,除了舉辦者出資以外還有向社會、向員工集資,學校員工裡面都是它的出資人,如果要求一次性補償,學校怎麼拿得出這麼多錢,所以要注意改革風險。”

另一方面,按修正案要求,營利性民辦學校需按商業用地繳納土地出讓金,李連寧委員表示,用地成本一般要增加30%,包括煤氣水電,“本來想通過開放營利辦學吸引民間資本,但是巨大的用地成本就有可能使事與願違。”

他還擔憂民辦幼兒園可能會出現滑坡。“現在農村幼兒園發展比較快,解決留守兒童沒有人照顧的問題。大部分農村民辦幼兒園是利用農民自己的房產辦園,選擇非營利性就得把財產設定成一個公益財產,這一點農民就得把自己的住宅都交出去了,這是不可能的。”他指出,“有一種辦法是採取鄉鎮的幼兒中心租農民的房子,法人是鄉鎮幼兒中心,但是農村幼兒園一旦出現事故,法人要承擔責任,這樣鄉鎮教育中心的責任又非常大,就存在兩難。”

他建議,刪去“一次性”補償的表述,並對營利性辦學在學校用地上給予扶持。“要積極穩妥謹慎地推進分類改革,特別是要一校一案,不能一刀切,特別是要做好法律和政策的宣傳引導和溝通的工作,保証法律能夠平穩實施。”

他還進一步建議,對體制機制重大改革,今后不要急於修法,應是先授權試點,總結經驗以后再來修法。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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