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這一草案明確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晚婚晚育不再享受生育假延長獎勵,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才可享有﹔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建議,對現行修改中的“禁止代孕”應慎重考慮。她從調研中了解到,失獨家庭、有生育障礙的家庭對低成本的生育技術有很大需求。“為了提高我國人口素質,讓所有的家庭能有個健康的孩子,這是家庭幸福的關鍵,我們要考慮代孕問題,並進行詳細、細致的專家論証,征求社會和民眾的意見。”
由於此次修改可能一次性通過,從而不再有征詢公眾意見的環節,她建議,應在廣泛征求民眾的意見的基礎上,專門制定協助生育的法條:“對代孕的概念,在什麼情況下合法,什麼情況下違法,誰來監督,包括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的規定,這樣可以避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
朱發忠委員表示贊同其意見:“我們國家育齡夫婦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15%,要生一個健康的孩子,過去是很正常的事,現在也遇到困難了。生育困難者有這個需求,政府應該在打擊黑代孕的同時,幫助老百姓解決這個困難。”
周天鴻委員認為,代孕實際上是對不孕夫婦生育權的尊重,“生育權是基本的人權之一,生育方式選擇權是生育權的基本內容之一,從生育權來講,不應該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
他提出,從衛生部發布明確禁止代孕的《人類輔助生育技術管理辦法》至今,已經過去15年,對於代孕的技術、倫理和法規都已經開始發生了變化,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允許代孕,如美國有26個州同意,台灣地區也經歷著從全面禁止到逐步開放的過程,2005年就明確了無償代孕的合法性。
“修正案的修訂也要反映時代的進步,”他認為,“當然,代孕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要強調禁止商業代孕,鼓勵人道性的代孕,所以我希望能夠考慮這一條,不要讓修訂后的法規更加僵硬。如果法律禁止了,但是地下代孕可能不斷發展,甚至有一部分有需求的人,就會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實施。”
嚴以新委員也提出,禁止代孕的條款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問題,不應當“人大一個決議就完全禁止”。他認為,如果加上這條,應該給出充分的說明,而且究竟是禁止還是要規范,是在這部法律還是其他法律上提出,這些都值得商榷,建議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