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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對慈善組織行政費用限額

2015年12月23日21:26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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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趙恩澤)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二審稿近日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今天的分組審議中,慈善機構透明度問題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焦點。

“民政部門網站上,我認為應該有一個專頁,公布可以公開募捐的慈善團體的信息。” 范徐麗泰委員說,慈善組織進行公開募捐時應制定募捐方案,對募捐形式進行公布,並呈交民政部門備案。對於慈善組織未向捐贈人出具捐贈票據等違規違法行為,民政部門應對其公示或取消募捐資格。

馬馼委員建議,慈善組織在統一平台上進行信息公示,以便於公眾查詢監督。

“慈善組織自身運轉管理的成本,凡是涉及動用善款的,應納入信息公開的內容,公開的向社會公布,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監督”。劉振來委員建議在草案中加入此項,以便防止亂用捐贈財產,解除捐贈人對善款使用的擔憂和疑問。

張作哈委員認為,應對慈善組織實施年檢制,提高對“公開募捐資格証”頒發審核要求。建議年檢合格三年以上才可批准公開募捐資格。

“現在的條款裡對行政費用講得比較籠統,沒有一個上限,這樣就會使得有些機構拿著慈善名義把募捐到的大部分錢放到這樣那樣的行政薪金等費用上”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表示,應該限定慈善機構行政費用對募捐金額佔比,低於15%的額度比較合適。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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