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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置換債“破了”由省裡負責 風險不會傳導至銀行

2015年12月26日16:34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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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針對王明雯委員在會議中的提問,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截止2014年底,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是15.4萬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6萬億﹔債務率為86%,低於100%的警戒線。

今年8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限額中含有15.4萬億存量債務,其中含1.06億是過去批准發行債券的,除去這部分之外的剩余存量債務,國務院准備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進行置換。

其中,今年到期債務規模是3.2萬億,今年確定的置換額度已經對其完全覆蓋。2016年及以后年度,省級政府可以在余額限額內發債,借新還舊。

樓繼偉特別說明,置換原則上由省級政府根據償債需要、市場情況自行確定,中央政府不再硬性下達置換債務額度。但為了避免地方競相發債對市場產生沖擊,做好與國債發行平穩銜接,財政部對它的進度做必要的組織協調。

根據財政部的監測,上半年置換債券利率基本和國債持平,下半年以后的利率則比國債利率高20至40個基點。樓繼偉認為,這個辦法極大地緩解了地方到期償債的壓力,也降低了地方利息的負擔。

王明雯委員就此追問:“由於置換債券的購買者還是商業銀行,表現在財務報表上只是把科目從貸款挪到了投資,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還是留在銀行內的,這樣一個風險延后措施能否有效地化解債務風險?會不會造成金融系統的風險?”

樓繼偉解釋說,在地方採取的一些風險監控措施、禁止財政償還違規舉債擔保等方法,將風險控制住了,“不讓債破了,債破了由省裡負責,而省裡是統借的,不會把風險傳導到銀行去。”

聯組審議背景

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審計查處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根據《意見》的要求,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方式,由以往的書面印發常委會會議,改為由國務院委托審計長向常委會作口頭報告。

12月22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會后,委員們在分組審議中交換了對報告的意見。

這是常委會第一次聽取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就此開展專題詢問。國務院委托了由審計署牽頭的7個部門到會回答詢問,包括審計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和中科院。

(責編:楊孟辰、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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