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議案,決定將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這意味著,本屆全國人大將連續兩年在人代會期間審議法律,上一次為2015年3月,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常簡稱人代會,每年3月召開一次,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立法權力機關。出於現實需要,在閉會期間,它的大部分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為行使,通過兩個月召開一次的常委會會議,完成日常的立法工作。
但對於憲法和其他基礎性的法律,人代會審議程序仍然是維持其權威性、神聖性的重要依據。
關於選擇慈善法遞交全會審議的原因,常委會在議案中說明: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
此前,十屆全國人大曾分別在2004年的二次會議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的三次會議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2007年五次會議審議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十一屆全國人大曾於2010年三次會議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五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