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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通過:獲得者犯罪或撤銷榮譽

2015年12月27日16:5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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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正式將“共和國勛章”和“友誼勛章”確立為國家最高榮譽。

根據表決稿,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將獲得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禮遇,其具體內容將在未來出台的配套規定中加以明確。

表決稿還規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繼續享有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將會嚴重損害國家最高榮譽的聲譽的,其勛章、稱號將被撤銷,並予以公告。

(責編: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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