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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动态调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4年03月02日17:11    来源:中国青年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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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裴清波摄

  北京3月2日电(记者 裴清波)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召开议案信息发布会,向媒体记者公布并详细阐述了他将要提交的多项议案和建议。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蔡继明主要针对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修改《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的议案。对此,蔡继明向记者表示,城市土地应该由单一的国家所有制改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多元所有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蔡继明表示,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用于城市建设,从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必须修改《宪法》中有关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条款。

  《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又强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蔡继明认为,这两条法律规定存在着相互背反的矛盾,也由此导致《土地管理法》中用城市规划偷换或取代了公益性征地原则的双重矛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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