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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忠代表:建议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4年03月08日17: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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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哈尔滨3月8日讯(记者倪伟龄 专栏 黄力辉)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黑龙江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兰区利民街道办事处裕田村党总支书记就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问题提出2点建议。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呼兰区利民街道办事处裕田村党总支书记李培忠。(图片来源:资料图)

  李培忠代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施行以来,对规范选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大”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对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村书记和村主任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选出有能力、合民意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有必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当前村委会构成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换届时间短,新任班子短期行为严重。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按照惯例,换届选举前,至少要三个月的准备时间,选举结束后,至少需半年的时间学习掌握情况,特别是村屯合并后,辖区扩大、人数增多、居住分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使选举组织工作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同时,也增加了新任班子了解、熟悉村里情况的时间和难度,再加上提前和拖后的时间,中间只有两年多的时间。由于任期偏短,干部轮换快,导致新任班子成员短期行为严重,普遍存在“一年学、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问题。不仅在工作上缺乏长远打算,而且难以在任期内把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完整地实施下来,更不利于农村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第二、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只规定了提名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但对提名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没有具体规定,造成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选举标准不好把控等弊端。同时,由于选民大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劳务经济,受教育程度不高,传统封建思想严重,个别选民不顾大局,只考虑家族势力和眼前利益,不考察候选人的德与才,导致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私心较重,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接受新事物慢,缺乏开拓创新意识,与新形势、新使命不相适应。

  李培忠代表建议第一、延长换届时间,增强基层工作的可持续性。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党支部换届时间应与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相同”。既可减少工作环节、降低费用、避免矛盾,又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的持续性,谋划长远发展的主动性,推进工作落实的积极性,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服务群众、带领村民致富的战斗堡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层组织保障。

  第二、提升标准,优化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修改为:“村民新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只有明确规定新提名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才能把那些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选拔进村班子,真正选拔出为基层、为村民解难题、办实事、谋发展、促增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真正选拔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代表小资料:

  李培忠,全国人大代表、呼兰区利民街道办事处裕田村党总支书记。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经济网“改革2014——2014全国两会专题”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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