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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促进司法公正

2014年03月12日1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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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杨强)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周二在北京呼吁尽快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工作,以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检察改革中创新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崔智友说。

  他介绍,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此外,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促进公正司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发挥了积极作用。”崔智友说,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后三次列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内容。

  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8万余人次,监督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2万余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崔智友认为,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度运行仅依靠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由此带来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及工作保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立法上的不完善已严重制约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康深入发展。

  他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符合宪法原则和法治精神,符合强化司法民主和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的要求,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予以制度化、法律化。”

  崔智友建议,应尽快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工作。一是在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以法律形式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任职期限、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工作保障等主要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权威性,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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