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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李建国

2016年09月14日14:5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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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总结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落实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9月,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就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一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去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对地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此,各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党委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截至今年7月底,在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各省、自治区已经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263个,占96.3%;尚未确定的设区的市也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已经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普遍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三是,已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陆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迈出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23个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147件,其中,立法条例115件,其他地方性法规32件。四是,适应设区的市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主体增多、审批法规工作量急剧增加的现实需求,各省、自治区普遍增加了法工委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立法工作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总体看来,在地方党委高度重视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这项改革任务举措正在得到有效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我们要在这个大局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今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立法的经验,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包括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做好党领导立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坚持主要实行政治领导、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坚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

(一)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序推进,才能保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顺利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按照党中央确定的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研究确定立法规划计划,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重大问题报请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研究决定,确保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就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作出调整,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需在本届完成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积极推进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服务大局、审时度势,陆续出台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刑法修正案(九)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作出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等。当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面对立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新形势,我们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在具体立法工作中,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善于实现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协调同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要围绕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中心任务研究确定立法项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要深入研究改革涉及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灵活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改革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二)建立健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以保障和落实。这里,主要就加强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首先,要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要把领导立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建立健全领导立法工作责任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领导立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制度,明确领导立法工作的重点、方式、途径、程序。地方党委在研究涉及重大立法问题或立法项目的事项时,一般应有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的立法意图。其次,要建立健全立法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这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本地立法规划计划的确定及其重大调整,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对重大立法争议的协调,有立法权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由党委决策。第三,要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立法机关党组来组织实施。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立法工作中,重要问题都应经党组讨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党员要自觉服从党组的领导,切实把党的意图贯彻到立法工作中。总之,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不动摇,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为实现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责编:刘茸、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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