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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1月06日08:30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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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立法質量 落實立法規劃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張德江

   (2013年10月30日)

同志們:

  今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這次立法工作會議,就是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分析我國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全面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

  下面,我就提高立法質量、落實立法規劃,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國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顯著進步,有力地推動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堅定了我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面向未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如何謀劃、如何推進?形勢決定任務,目標決定行動。黨的十八大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時明確作出了到2020年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決策。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我國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准確把握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對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新的起點上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發展完善。

  第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是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必須走中國道路,必須弘揚中國精神,必須凝聚中國力量,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法治建設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我們要更加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更加自覺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自覺地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開放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也是解決我國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任務,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央已經確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研究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並作出新的戰略部署。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涉及各領域重大利益關系調整,涉及各方面重要體制機制完善,是破與立的辯証統一。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任務異常艱巨。深化各領域各方面改革,必須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相關制度建設,這些都與完善法律體系有密切關聯。我們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在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結合起來,及時地把改革開放的成熟經驗上升為法律,鞏固改革開放成果﹔同時,要更加注重從法律制度上進行頂層設計,努力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成國家意志,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推進改革開放偉大事業。

  第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當前,一方面,人民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充滿了希望,期待共享發展成果﹔另一方面,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對保障自身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的關注和訴求愈顯迫切。同時,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網絡等新媒體快速發展,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的難度增加。立法是對權利義務關系、權力責任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必然會觸動人們思想觀念和利益格局,尤其是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社會保障、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征地拆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執法司法等方面,情況錯綜復雜。可以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對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願望越來越迫切,對法治的向往越來越強烈,對立法的期望值越來越高。我們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立法在平衡、調整、規范各種利益關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法律成為增進人民福祉、增進社會認同的最大公約數,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第四,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大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還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目標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問題,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與人民的期待相比還存在差距。有些問題在法律上還不明確、有缺項,需要通過立法作出必要的規定﹔已有的法律規定,有些需要及時修改完善,有些需要進一步配套、解釋,有的已不合時宜需要廢止﹔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上下之間、相互之間還不夠協調,需要加以理順、規范、銜接。我們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及時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進一步夯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制基礎。

  總之,形勢的發展、事業的開拓、人民的期待,都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今天從事的立法工作,同過去相比,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標准更高了,任務更重了,責任更大了。我們必須緊跟時代前進步伐,絲毫不能放鬆、時刻不能懈怠,努力使我國的立法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二、牢牢把握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

  立法活動是國家重要政治活動,立法工作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大局。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注重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貫徹落實上述總體要求,必須著重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正確的理論指導,是做好新時期立法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行動指南,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繼續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事關黨和國家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充分體現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精髓要義,並作了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是法的靈魂,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從法律制度上科學調整、規范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關系,處理好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各種問題,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成員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活動准則,保証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升華。脫離國情和實際的立法,隻能是空中樓閣、紙上談兵,不僅沒有意義,而且往往會偏離立法的正確方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但是,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沒有變,發展仍然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這是中國最大的國情、最大的實際。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面臨的發展機遇和風險挑戰前所未有。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深化改革開放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艱巨。在任何情況下,立法工作都要牢牢立足於中國的國情和實際,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奮斗目標和任務要求,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區分輕重緩急,突出立法重點,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協調發展。要根據內外環境、條件和情況的發展變化,適時制定新的法律,及時修改完善現行法律,正確處理法律的穩定性與變動性、現實性與前瞻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努力使立法進程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要認真研究國外立法實踐和人類法制文明成果,從中吸取和借鑒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

  第三,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法律制度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法律制度的力量在於人民自覺的遵循。隻有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証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法律制度才能深入人心。因此,立法工作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証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權利得到落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法律制度。立法工作離不開人民,必須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依靠人民,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具體利益,正確處理權利與權力、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關系,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從法律制度上充分體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四,堅持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地位,是改革開放新時期和未來長遠發展進程中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憲法是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同時憲法又通過法律法規予以貫徹和體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不懈地抓好憲法實施工作。在這方面,立法擔任著重要的角色、肩負著重要的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証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証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是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對於做好新形勢下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一方面,要遵循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從人民根本利益出發,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另一方面,要通過不斷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配套的規范性文件,著力貫徹、落實、體現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三、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提高立法質量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現在,全社會對立法質量普遍關注,要求越來越高。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法律法規,而是法律法規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古人說:“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說的是立法要立良好的法律。如果立法先天不足,存在質量問題,執法、司法、守法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問題,甚至引起不良后果。立法質量直接關系法治的質量,越是強調依法治國,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質量。要始終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點,在提高立法質量上下大功夫,努力使我們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

  提高立法質量,根本途徑在於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近年來,黨中央一再強調,要堅持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是對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的基本要求,它簡潔明了地回答了新形勢下我們“立什麼樣的法、怎樣立法”這一重大命題。我們必須深刻理解、准確把握,切實貫穿於立法工作全過程。

  科學立法,就是要求法律准確反映和體現所調整社會關系的客觀規律,同時遵循法律體系的內在規律。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要尊重和體現規律。實現科學立法,必須堅持以科學的理論為指導,從國情和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科學合理地規范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使法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真正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推進科學立法,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幾個主要環節。一要堅持科學的立法體制。憲法、立法法確立了我國的立法體制,實踐証明是符合國情、行之有效的。同時,我們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研究適時修改立法法,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規范立法活動,健全中國特色的立法體制。二要實行科學的立法工作機制。要抓好立法項目論証,在充分論証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礎上,科學確定立法項目。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益,建立健全法律出台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制度,使這些工作常態化、規范化。三要運用科學的立法方式。要適應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務,綜合運用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工作的協調性、及時性、系統性。四要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做好立法工作。要加強立法調查研究,加強立法評估、咨詢、論証,准確認識和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找准立法的重點難點,探求科學應對之策,提高立法藝術,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民主立法,就是要求法律真正反映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充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實現民主立法,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貫徹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保証人民通過多種途徑有序參與立法,使立法更好地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推進民主立法,應當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一要進一步健全民主開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機制。要完善立法機關主導,有關部門參加,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立法工作機制,使各方面的意見和關切得到充分表達,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二要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這些年來,我們已經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比如:公布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召開立法座談會、聽証會等。要進一步健全公布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機制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重視網絡民意表達,認真歸納整理分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於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尤其是設定普遍性義務的法律法規草案,要適時圍繞草案中的主要問題和不同意見,組織有關方面進行深入討論。三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要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發揮人大代表的特點、優勢和作用,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把辦理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在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中,邀請代表參與有關立法活動,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四要完善法律起草、審議的協調協商機制。“兼聽則明,偏信則暗”。在立法工作中,要廣泛聽取並認真對待各方面意見,包括不同意見,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種建設性意見建議。對於立法中的重大問題、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加強溝通協商,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凝聚智慧。

  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密不可分、相輔相成。如果沒有堅持民主立法,廣開言路,集思廣益,很難說真正做到了科學立法﹔如果沒有科學的程序和方法,所謂的民主立法可能只是流於形式。科學立法可以更好地體現立法的民主化,民主立法也能更好地促進立法的科學化。隻有把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才能在民主的基礎上實現正確的集中,使法律真正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四、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

  法治建設是一個有機整體,立法工作與法律實施緊密聯系、相互影響。立法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密切關注法律實施問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不能光印在本上、挂在牆上,而是要實施的、執行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實施、得不到堅決執行,就是一紙空文,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沒有用,其后果將適得其反,使人民群眾對法治失去信心。目前,法律實施還存在諸多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甚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人民群眾對這些方面的問題意見還很大。法律的有效實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和難點。我們要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法律權威,在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法律實施問題,在法律實施方面下更大功夫。

  一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行政機關負有嚴格貫徹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依法規范政府行為,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証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法治的力量在於人們出自內心的遵從,如果人們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就無從談起。我們已經連續實施了五個五年普法規劃,目前正在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總的看收效明顯。但也要看到,由於種種原因,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素質不高等現象還比較普遍。要把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把法制教育與立法工作、監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使立法工作、監督工作的過程成為宣傳和普及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高度重視道德對公民行為的規范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三要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依法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確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加強對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依靠法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必追究。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五、認真落實五年立法規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了統籌安排本屆任期內的立法工作,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在認真總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反復研究論証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這個立法規劃已經黨中央批准。認真落實立法規劃,對於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精神,確保中央批准的立法規劃順利實施。

  第一,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明確了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基本要求。我們一定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落實立法規劃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和准確把握黨中央關於加強法治建設、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舉措,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推動我國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第二,全面抓好立法規劃落實。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積極督促、推動有關方面按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抓緊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依據立法規劃擬定自己的立法工作安排,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法律起草工作,加強立法調研和工作協調,著力提高法律草案質量,及時提請審議,保証按時完成法律起草任務。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的立法項目,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抓好落實。各方面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積極推動法律起草工作進程,確保各項法律草案按時提請審議。立法規劃是對未來五年立法工作的預期安排,在實施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情況變化作出適當補充和調整。

  第三,抓緊制定和修改好重要法律。有些立法項目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立法難度很大,比如預算法(修改)、環境保護法(修訂)、增值稅法等單行稅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等。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調研、充分論証,加強溝通協調,妥善解決立法難點問題。有關網絡信息安全、反貪污賄賂等方面的立法也要加強研究。在起草、審議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黨中央。要加強法律草案形成過程中的宣傳引導工作,積極解疑釋惑,掌握輿論主導權。

  第四,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具有人才薈萃、知識密集、經驗豐富的特點和優勢,在立法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擔起草任務的專門委員會,要抓緊啟動有關立法項目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強同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沒有承擔起草任務的專門委員會,要對其他部門負責起草、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了解起草工作進展和動態,督促有關法律草案按時提請審議。加強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工作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工作,努力提高法律草案審議質量。

  第五,進一步重視立法工作隊伍建設。要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務實高效、作風過硬、勤政廉潔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專業素質高的立法工作人才隊伍,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當好參謀助手,提供高水平的服務保障。

  地方人大常委會無論是在立法規劃形成還是在立法規劃實施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得到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的大力協助和配合。在法律起草、審議過程中,各地方反映和提供了許多重要的、有價值的情況,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建議﹔不少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為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希望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一如既往地發揮積極作用,共同推動立法規劃的實施,同時繼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同志們,完成五年立法規劃,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完成立法規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責編:陳芳(實習)、田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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