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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試行)出台——民主立法的一個范例

世文

2014年08月06日14:12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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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史上,企業破產法草案從最初不同意見的激烈爭論、展開博弈,經過反復協商,到最后總體上達成共識、高票通過,生動地展示了立法民主精神,堪稱一個民主立法范例。

  企業破產法草案是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

  過去,國有企業長期吃國家的“大鍋飯”,一旦陷入困境就依靠國家財政和行政手段關、停、並、轉,把瀕危的窮廠並到富廠,繼而又把富廠吃窮,形成惡性循環。1986年6 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這部法律的立法原意,是為市場競爭確立一個優勝劣汰的企業退出機制,穩定市場秩序,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早在1984 年5 月,針對不少國有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善、虧損嚴重、資不抵債的嚴重現象,有些全國人大代表在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就提出了制定企業破產法的建議。1985 年7 月,國務院決定啟動企業破產法的起草。1986 年1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企業破產法草案。3 月,草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經進一步修改,6 月,正式列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日程進行初審。

  1986 年6 月16 日,國家經委副主任張彥寧(中)在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作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草案)》的說明。左一為彭真,右一為陳丕顯。攝影/ 崔寶林

  1986 年8 月27 日至9 月5 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對企業破產法草案(法律委員會修改稿)繼續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制定這部法律的條件是否具備問題上仍有不同意見。8 月19日至21 日,法律委員會連續3 天開會對草案進行審議,部分常委會委員和財經委員會委員列席會議。審議結果,法律委員會多數委員不贊成現在制定企業破產法。8月20 日上午,財經委員會開會對草案進行審議,參加會議的11 名委員中有9 人也不同意現在制定企業破產法。

  面臨這種局面,國務院派專人找時任委員長的彭真,說明國務院主要領導人很重視這部法律,意在通過建立企業破產制度,“倒逼”國有企業改革,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由於大多數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當時制定企業破產法的條件尚不具備,根據彭真的提議,從9 月3 日開始,常委會連續3 天召開聯組會議對草案進行討論。中央電視台對會議討論情況進行了現場直播,社會反響很大。

  聯組會這種審議議案的方式,萌芽於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后期,盛行於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往,常委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方式是全體會議和分組會議。各項議案先在全體會議上作說明和報告,然后分組進行審議,最后在閉幕的全體會議上表決。分組會議的優點是人數少、發言機會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缺陷是信息量受限制,常委會組成人員各說各話,意見交鋒較少,關鍵問題難以“聚焦”,審議深入不夠。聯組會議是在分組審議基礎上,各組合在一起開會,交流分組會議審議情況,就議案中的主要問題展開討論,不同意見進行“交鋒”,直至找到問題症結,力求在矛盾焦點上畫出“杠杠”,達成共識,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

  9 月的3 次聯組會議是在人民大會堂園廳舉行的。當時,會場裡的沙發椅按座談會形式擺放,不擺桌簽,不設主席台,隻設主持人的位子。常委會組成人員入場后自選座位,形成一個半圓形座談會式會場。大家的發言是自由的,沒有既定順序,可以有准備地發言,也可以即席發言。相同的意見可以相互補充,不同的意見可以相互辯論。委員長、副委員長的發言,都是同大家平等地交換意見,不作“暗示”,更不是“拍板”作“結論”。在審議過程中,彭真多次申明:“我的話又算又不算,對的就算,不對的就不算﹔大家贊成就算,大家不贊成就重來。”會上,各種意見充分展開交鋒,氣氛相當活躍。

  爭辯是理清分歧的最好方式。在聯組會議一次又一次的交鋒中,雙方觀點越辯越明。

  反對的意見認為:一、國有企業虧損招致破產的原因很復雜,政府決策、部門干預、建廠失誤、企業負擔重、原材料漲價,如此等等,這些外部原因是第一位的,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是第二位的。二、當前,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尚未落實,政企分開尚未實現,政府對企業的干預仍然不少,企業虧損不能以破產的方式完全由企業承擔責任。三、迄今為止,價格體系尚未理順,平等的競爭條件尚不具備,以破產方式讓企業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四、職工因企業破產而待業的問題如何解決尚無實踐經驗,職工缺乏思想准備,一旦失業了,生活無保障,可能會鬧事,影響社會安定。五、按照常理,應該先有國有企業法,然后再制定企業破產法。國有企業法尚未出台,先搞一個企業破產法,這就好比還沒有“出生証”,就先發個“死亡証”,實在不順。宋紹文委員明確表示不贊成現在制定企業破產法。韓哲一委員認為,現在制定企業破產法的時機不成熟,反對本次會議通過。

(責編:劉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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