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預算法解答地方債“如何借” 目前總體風險可控
2014年08月31日17:1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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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劉茸)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表決通過的預算法決定草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地方政府債務,是預算法修正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次對預算法的修改把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單獨作為一個部分,凸顯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他表示,具體要解決的是三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建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債融資機制,賦予地方政府以適度的舉債權,解決怎麼借的問題﹔二是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分類管理和規模控制,讓地方政府的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監督,還要接受上級行政和上級立法機關的監督,解決怎麼管的問題﹔三是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解決怎麼還的問題。
就現在地方債的整體規模,樓繼偉表示,去年年底審計署公布了全國截至去年6月份地方債務的情況,按償債責任看,地方政府大致有12萬億的債務,包括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到去年年底,從財政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規模並沒有明顯地擴大,當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債,還一些老債,但是總規模沒有明顯擴大,總的風險可控。
據悉,此次預算法在關於地方債務的修改思路即是“開明溝,堵暗渠”,通過合法化,讓一直在灰色地帶流轉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進入陽光下,受到公開嚴格的監督。
根據修改后的預算法規定,對試圖舉債的地方政府而言,隻有“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而在用途和保障方面,法律規定,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隻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作為在此前三審稿基礎上附加的一道保險機制,修改后的預算法還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責編:李楠楠、張玉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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