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怎样做好统一审议工作
做好统一审议工作,除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和遵循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外,我体会,还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系。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职权。尊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李建国副委员长昨天讲话中,也特别提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要求。我们在统一审议中,充分尊重、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条认真研究,能吸收的尽可能地加以吸收,确实难以吸收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解释。
第二,处理好与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全国人大九个专门委员会是平行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在参与立法工作方面,是平等的参与主体,法律规定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不意味着谁权大谁权小、谁高谁低,而是分工有所不同,工作各有侧重。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集中了一批有经验的领导干部和资深学者、专家,对有关领域的业务富有专长,专门委员会对与其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我们在统一审议中,注意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立法工作;对法律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共同协商解决难题;提出的审议报告,要充分反映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遇有重大问题或者重要分歧意见难以一致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请示报告。
第三,处理好与工作机构的关系。法律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主要支撑力量是法工委。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它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法律委员会是“流水的兵”五年一换,而法工委是“铁打的营盘”,有一支力量非常强大的立法专家队伍,已经成立30多年,对法律的历史沿革、法律之间的衔接最熟悉,没有法工委,就不能做好立法工作。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两委始终注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统一审议中,两委实际是共同工作的。一是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法律委、法工委立即召开两委主任会议,对下一步立法工作作出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提出调研重点,确定时间进度,组织力量抓紧做好调研论证、沟通协调等工作。二是法律委统一审议的法律案,先由法工委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草案修改建议稿,经法工委委务会讨论后,形成提交法律委统一审议的草案修改建议稿,同时向法律委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等相关简报和参考资料。三是在审议法律案过程中,两委分工负责,工作各有侧重,我用通俗形象的话讲,法律委基本是以“动口为主”,法工委是以“动手为主”;法律委的关注点或者侧重点是法意、法理、条旨,具体修改的文字怎么表述,由法工委研究落实。实践充分证明,两委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是我们履行好统一审议职责的关键。
第四,处理好委员会内部的关系。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无论是主任委员还是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时,更多的是一种召集人角色,是为全体组成人员履行审议法律案职责服务的。委员会行使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讨论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畅所欲言,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问题。各位副主任委员按法律案进行的分工,性质是分工联系,而不是分管,主要是参与分工联系的法律案的调研活动,并代表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报告。
以上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的一些做法和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供地方同志,主要是供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同志参考。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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