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好聲音| 調查| 網絡訪談室| 有話網上說| 察輿情| 深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報道集| 法治頻道| 法律法規數據庫|
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4】

2013年08月31日12:24  來源:新華社

 【字號 打印 留言 論壇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四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五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四十二、刪除第五十條。

    四十三、將第五十二條改為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改為兩項,作為第一項、第二項,修改為:“(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四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八條:“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四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九條:“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四十六、將第五十三條改為第六十條,修改為:“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証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十七、將第五十五條改為第六十二條,將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帳簿”修改為“賬簿”。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四十八、將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改為第六十三條,修改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証,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証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四十九、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為:“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証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証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証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將第五十六條第三款改為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証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十、將第五十七條改為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証據証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五十一、將第五十八條改為第六十六條,修改為:“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証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証據。”

    五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八條:“商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的﹔

    “(二)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

    “商標代理機構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並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

    “商標代理機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按照章程規定予以懲戒。”

    五十三、將第六十二條改為第七十一條,將其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本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來源:新華社)

新聞檢索:    
   中國人大
1、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要擔責
2、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報告 傳染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
4、商標侵權賠償最高300萬元
5、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商標法的決定
   中國政協
1、2013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發布
2、政協委員熱議“全媒體時代的文化責任與網絡安全”
3、浙江大學校長林建華:寬容比祈禱、聰明更有意義
4、公務車採購將向新能源汽車傾斜
5、我國貧困脊柱側彎青少年將獲免費救助
   中國工會
1、雲南首家碑林博物館亮相昆明官渡古鎮
2、【國際隨筆】日政府領土野心“畢露”
3、郭明義用大實話闡釋干群關系
4、“我還想回到我的崗位上”——記呼和浩特火車站售票員孫奇
5、“山西男童慘遭挖眼”惡性案件再鳴兒童安全警鐘
   中國婦聯
1、全國婦聯強烈譴責近期侵犯兒童惡性案件
2、馬躍案若分析有誤以死謝罪
3、“延遲退休”不宜“一刀切”
4、女大學生兩封沒寄出的感謝信感動湖北
5、印度輪奸案頻發 男女不平等是萬惡之源
   播客·視頻
六大為何遠赴國外召開六大為何遠赴國外召開
鐵道游擊隊護送劉少奇鐵道游擊隊護送劉少奇
   時政要聞
·21次國務院常務會釋放新一屆政府經濟調控政策信號
·青海通報6起公職人員頂風違紀問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知要求治理教輔商業賄賂
·江蘇規定省級領導每年至少基層調研1個月
·"減負十條"征意見6000條:"小學生不留作業"有點兒過
頻道精選
   人民日報重要言論庫
   重要理論

李君如:黨的先進性的具體體現
李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法治意義
常修澤:自然壟斷性行業也可以引入競爭
糧食安全始終是頭等大事
俞可平:善治,打通幸福之路
程恩富:虛擬經濟並不創造真實財富
   時政資料
      ●胡錦濤活動報道集
●吳邦國活動報道集  ●溫家寶活動報道集
●賈慶林活動報道集  ●李長春活動報道集
●習近平活動報道集  ●李克強活動報道集
●賀國強活動報道集  ●周永康活動報道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