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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團伙發展萬余人牟利逾億元

2013年10月11日06:4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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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經過多年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已如過街老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貪戀其中暴利,不惜頂風作案,尤其是披上互聯網外衣的網絡傳銷更有日趨嚴重的勢頭。針對這種現象,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在應對網絡傳銷新方式、新手段方面建立了多層次、全方位的打擊、治理格局。《法制日報》案件版今日輯錄打擊傳銷的典型案例,既為體現公安機關堅決打擊傳銷活動的決心,也為警醒世人勿入圈套。

  □本報記者阮佔江

  □本報通訊員曾妍李煒

  依托在全國各地設立的專賣店,或借口直銷免修寶、強勒漿等產品,要求參加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入會費成為會員,或借口贈送產品,送廣告費,承諾給予高額返利誘使已加入公司的會員購買所謂的廣告收益權。不到3年時間,一個傳銷團伙共發展下線專賣店146家,發展會員萬余人,牟取非法利益1億余元。

  前不久,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受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徐啟軍等14名被告人依法進行了宣判。至此,全國十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之一,涉案人數、涉案范圍、涉案金額均屬審判史上罕見的組織、領導傳銷案二審審結。

  傳銷網絡橫跨19個省份

  2012年2月17日,根據懷化市工商局的前期調查,懷化市鶴城區懷化大廈國際名品城一家名為“鶴城區天緣日化用品經銷部”的店面進入懷化市公安局的視野,這家店面涉嫌打著銷售日化用品的旗號,實際上出售“廣告收益權”。

  據介紹,“廣告收益權”不是實際商品,而是通過發展“會員”和下線的方式,收取“入會費”、銷售“股權”和“產品返利”等。公安機關開始調查時,該店已在懷化及周邊地區發展下線達12層級共565人,收取入會費達180多萬元﹔老板龔伯泉及“股東”龍家汕、劉善青、沈冬文、米依瑤等人共獲利50多萬元。

  2012年3月16日,在掌握証據后,懷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龔伯泉等人抓獲。經偵查,辦案民警發現,總部設在山東省臨沂市的軍聖公司以“營銷策劃、產品銷售、廣告設計”為幌子,大肆網羅山東、湖南、廣東、福建、安徽等19個省份的傳銷人員,該公司自成立以來,以“五級三階制”的模式進行網上傳銷。

  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叫徐啟軍,曾在2008年8月因傳授犯罪方法誘騙多人傳銷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但此后依舊干起“老本行”。了解到徐啟軍的基本信息后,民警通過被抓獲的該公司“廣東佛山專賣店”負責人李鳳彩、金風龍為突破口,進一步確認該團伙30多名高層骨干。

  此后,民警趕赴廣東佛山、深圳、南海、山東臨沂等地開展重點偵查。4月3日,民警將嫌疑人徐啟軍等人抓獲,搗毀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軍聖營銷有限公司在廣東、山東的兩個窩點,抓獲嫌疑人30名。

  2012年12月24日,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傳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徐啟軍、李鳳彩、魏傳霞、金鳳龍等14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交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徐啟軍、李鳳彩、魏傳霞、金鳳龍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系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擔負著策劃、指揮、協調等重要職責,且4名被告人發展會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吳神養免予刑事處罰,其余9名被告人依法被處以相應刑事處罰。

  傳銷模式不斷翻新升級

  一審宣判后,徐啟軍等人分別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對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間,徐啟軍、魏傳霞等人以山東軍聖公司的名義,組織、領導運行“五級三階”模式傳銷活動,即借口直銷商品對發展對象收取3000元左右入會費,成為會員后獲得發展下線成員的資格,設置會員、推廣員、培訓員、代理員、代理商五級,以推廣員到培訓員為一階、以培訓員到代理員為二階、以代理員到代理商為三階,形成“五級三階”制的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位階升級及計酬、返利依據,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下線會員,以牟取非法利益。截至2012年3月底,山東軍聖公司在全國共發展下線專賣店146家,發展會員萬人以上。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期間,徐啟軍、魏傳霞、金鳳龍伙同李鳳彩、陸東妹等人組織、領導佛山“買權”模式傳銷活動,即以山東軍聖公司的名義,依托山東軍聖公司在全國各地的專賣店,借口贈送產品,送廣告費,面向山東軍聖公司會員推行購買所謂的廣告收益權,並承諾給予高額返利,誘使更多會員購買廣告收益權以牟取非法利益。經鑒定,2011年5月下半月至2012年3月下半月期間,山東軍聖公司共運行佛山“買權”模式傳銷活動21期,有1萬余名山東軍聖公司會員參與,總計涉案金額261181430元。

  2011年5月,龔伯泉、劉保生伙同楊蘭美(另案處理)等人在湖南省懷化市創辦康寶俱樂部,運行所謂“惠民計劃”(又稱“員工”模式),要求參加者交納120元、1200元、3600元、12000元、120000元不等的會員費后可分別成為愛心、消費、創業、貴賓、皇冠5個級別的會員,成為會員后要完成“責任、義務、使命”,每名會員發展兩個會員稱為“責任”,再幫助下面的兩個人各發展兩人稱為“義務”,依次類推,推薦人下面按層級發展到14人時稱為完成“使命”,根據會員發展的下線成員數量可分別獲得相應的市場津貼,以此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會員,騙取財物。在征得徐啟軍同意后,“員工”模式以山東軍聖公司的名義在山東軍聖公司懷化專賣店試點運行,2012年3月,修春喜組織山東軍聖公司華中系統辦事處主任在山東軍聖公司懷化店召開研討會,策劃在山東軍聖公司華中系統推廣“員工”模式,但因案發而未推廣。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徐啟軍等14人假借單位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且徐啟軍等14人在傳銷活動中系組織、領導者,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徐啟軍、魏傳霞、金鳳龍、李鳳彩4人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涉案金額大、發展會員多,屬於情節嚴重,依法分別判處5年到8年有期徒刑。陸東妹、龔伯泉、修春喜、劉保生等10人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作用較小,依法分別判處5年以下及緩刑、免於刑事處罰。

  制圖/李曉軍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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