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5日14:31 手机看新闻
“税收法定”体现财产权
刘剑文教授说,税收法定原则有3个内容:一是指税率、纳税人、征收对象、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由法律规定;二是规定要清楚明白;三是强调征税程序必须合法。
人权主要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财产权,另一个是人身权。人身权保护我们强调“罪刑法定主义”,保护财产权就要强调“税收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现在已深入人心,但税收法定因缺少宣传,大家了解不够。
有很多政府机关甚至还有些专家都认为,税收法应包括行政法规。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中的“法”仅指由人大制定的法律,绝不包括行政法规。
现在很多时候,是在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征税,导致的后果是很多行政法规一出台,老百姓质疑声一片,首先认为正当性不足。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或许与其不无关系。
立法建言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是前提
刘剑文教授表示,与房产税的征收相配套的制度我国目前还未完全建立起来。首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今年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该条例出台后才能掌握社会的全部房产信息。如果连有多少房产都不知道,征房产税肯定不公平。
有了房屋登记信息后,紧跟着要制定房产评估制度,个人的房产究竟值多少钱不是随便说的,须有统一的制度标准来评估。
据悉,全国人大去年曾对资产评估法进行二审,该法未出台前,评估要有标准、有制度。如果评估后房屋所有人不服,是否可通过诉讼得到解决,必须要有救济制度。
在西方国家,房产税属于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但我国情况比较特殊,房产税要想充当地方主体税种,恐怕还需要时间,不是一年两年的事。
税收法定可以房产税为突破
刘剑文教授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以房产税为突破口。1986年,我国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只对营利性房产(如商业性用房、厂房房产余值、房屋出租等)征税,非营利性房产不征税。
所以,此次提出的房产税并非要开征一个新税种,而是要把个人房产免税改为恢复征税。上世纪八十年代,除农村外,私人大多没有房产,都是公房。后来公房私改后,私人才逐渐有了房产。
刘剑文教授预计,房产税立法可能到今年年底时会提出,立法草案可能会由国务院提出,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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