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再修刑九草案: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08月24日17:2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刘茸)今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刑九草案)三次审议稿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如果该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获通过,这将是刑法自2011年5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又一次的重大修改。

在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建议下,此次刑九草案三审稿将闲置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谓“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的减刑幅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实际执行刑期最短不能少于二十年。

但为了防止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三审稿增加了“终身监禁”规定,即对于此类罪犯,法院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期时,可以同时决定对其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再进一步减刑、假释。

聚焦刑九草案三审:

再修刑九草案:嫖宿幼女罪正式取消

关注刑九草案再修改:“毒驾”暂不入刑

再修刑九草案:抢夺诉讼文书属扰乱法庭秩序罪

再修刑九草案:虚假诉讼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再修刑九草案:暴力袭警视为妨害公务罪 从重处罚

再修刑九草案:胁迫公开着极端主义服饰将处罚金

(责编:袁勃)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